1. 概念性设计方案评审过程
评标意见应当包括记载以下内容:
1.1.对投标方案的评价以及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1.2.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1.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1.4.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顺序;
1.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与其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对评标结论和推荐意见,公司策划与方案管理决策小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并附在书面评标报告后。
1.6.在批准中标侯选人后,技术管理部经理应组织与中标侯选人协商设计合同的商务条件。协商情况须与总经理沟通交换意见,最后由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和向其他投标人签发招标结果通知。
1. 评审标准
概念性方案招标评价分为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两部分,设计评价除了要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符合项目策划和产品策划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要满足市场竞争需要。《概念性方案设计任务书》、《概念设计委托合同》是评价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基本评价标准。为了比较科学合理的评价概念性方案设计,可首先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然后采用详细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和详细评价的参考表单如下:
(一)概念性设计方案模糊综合评价表
排序
符合项目定位和项目主体概念
整体创意和
艺术感染力
适当超前,引领新生活方式
项目运作的
可行性
方案
1
2
3
4
5
(二)规划设计详细评价表
大 项
分值
中 项
评 价
总分
评价说明
规划布局结构
20
总体布局结构清晰
用地配置紧凑
功能分区合理
土地利用率高
地形利用充分
交通
系统
10
道路系统框架清楚
道路分级明确
主次入口设置适当
停车场设置经济合理
空间
组织
群体空间组织合理
住宅通风朝向采光满足要求
景观环境设计具均好性
环境设计整体协调
公共服务设施
15
会所商业服务设施齐备
市政配套齐全
物业管理模式经济合理
公建外观设计具感染力
项目概念文化主题
主题概念的实现
7
是否有鲜明文化风格
8
环境风格品牌要求